孙女士
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卫生知识和制度及服务项目
2、负责更衣室班后的卫生和营业中卫生,做到随时处理
3、认真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及时辅助客人更衣,引领客人结账
4、对客热情周到具有责任感,保证客人财务安在
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3、有工作经验者最好。
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是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全国首批建设十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试点之一,又是2002年市政府为市民所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
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于2002年6月2日破土动工,2003年6月2日竣工,2003年6月26日正式对外开放,总占地面积31255平方米,建筑面积19861平方米,建筑高度25.2米,共计四层,周围绿化率35%。
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对外开放以来,始终立足于公益为民,始终坚持尽全力提供市民低价位免费服务和把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2013年起对乒乓球、羽毛球延长了免费对外开放时间、增加了开放次数、扩大了公益活动场地。
对外开放中,为了实现健身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体育局的领导下,与全国知名的张军羽毛球学校进行强强联合。 结合现有资源先后成为长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吉林体育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吉林体育学院教育实习基地、东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吉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沈阳体育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习基地。
多年来,先后协办接待了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新闻中心和运动员体能恢复中心、中日韩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羽毛球比赛、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长春站)比赛、吉林省少数民族运动会、连续5年接待友好城市外国友人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市直机关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比赛,迎新春桥牌、围棋、羽毛球联谊赛、中小学生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对外开放以来接待健身市民上千万人次。
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和市民群众的认可,2007年亚冬会被长春市政府授予 “集体三等功”, 2次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十大优秀全民健身中心”,2011年被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授予“突出贡献单位”, 2014年健身中心游泳馆被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联合评为“(2009-2013年度)全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模范池馆”称号,两次被省评为 “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